【内涵】DAY159周学法理——古罗马与中世纪法学发展概述
一古罗马法学发展概述
法学在古罗马成为一门专业化的学科,一批以研究和实践法律知识为职业的法学家阶层也出现了。古罗马法学以其实性而闻名于后世,其对私法的研究达到了极高的水准,成为后世大陆法系私法研究的开端
一西塞罗
论和论法律。
2.自然法理论
1西塞罗对自然法的含义进行了精辟阐述。真正的法是与自然契合的正确理性,投射到一切人身上。自然法具有如下性质
①自然法是理性的体现,是正确的理性。理性既存在于人,也存在与神。
②自然法源于自然。自然是神创造的,神也创造了人,自然和人都被神赋予了理性。
③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永恒不变的。
④自然法具有至上性。自然法统率全人类,高于一切人定法。
2西塞罗首次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分,将自然法置于最高的法的地位,而自然法的本质就是神和人所同拥有的理性,理性具有能区分善恶对错的能力,理性是普世的,因此,根源于理性的自然法超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成为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适用于所有的民族和所有的时代。
注意西塞罗的名言真正的法律乃正确的理性,与自然法相吻合,适用于所有人,稳定,恒常。对于所有的民族,所有的时代,它是唯一的法律,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属于西政考察过的命理分析题,应重视。
3.法律观
1在立法上,强调公民享有等的权利。
2执法上,主张一切都应出于法律的作用之下。
3在司法上,应该坚持审判公开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4强调守法的重要性。法律不仅是对官员权力的限度做出规定,而且应对公民的服从程度作出规定。西塞罗看,家既是政治同体利益同体,也是法律同体。家和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公利益的保护。
二五大法学家
1.公元1世纪到公元3世纪,是罗马法学的繁荣阶段,出现了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努斯。他们协助皇帝立法解答法律问题撰写法学著作从事法学教育,对罗马法学做出了杰出贡献。
2.乌尔比安提出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法学是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学问。他认为,以利益为划分标准,法律可分为公法和私法。
三查士丁尼皇帝
在位时期制定法大全。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律四个部分。从法学史的角度看,法大全是古代西方最庞大的一部法典,是罗马帝法学理论的集结和精华荟萃,其的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对世界法学,尤其是对代大陆法系私法理论的发展以及民法典的制定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二世纪法学发展概述
一世纪法学发展的特点
1.教会法在世纪得以系统发展
教会法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有关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个人的品德生活守则的各种宗教章程命令和规则的总和。
2.注释法学的发展
随着11世纪罗马法的复兴,注释法学派也在世纪出现,注释法学派通过在罗马法典籍的旁侧或字里行间进行注释而得名。注释的方式有两种
1对各种法律名词进行解释。
2对各项法律条文和原则进行解释。注释法学分为前期注释法学派和后期注释法学派又称评论法学派。
①前期注释法学派
前期注释法学派对法大全进行了甄別和整理,在研究上着眼于罗马法条文原有的意义,目的是恢复罗马法本的面目,其釆用的方法是对罗马法文献进行文字注释,包括列举注释者之间的分歧意见罗马法学家的各方观点以及文献作者本人的观点。此种研究方法以机械的注释取代科学的推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会曲解或脱离罗马法典的文义。
②评论法学派
评论法学派改变了前期注释法学派机械注释的方式,将罗马法与世纪地方封建惯法以及各城市条例结合起做了比较研究,以评论和评议为主,也就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一些法律原则和法律根据,建立法律的分析结构,并通过类推适用赋予罗马法以灵活性,力图把罗马法的一些原理原则应用到当时现实的政治法律生活。评论法学派对后期的判例法发展生了较大影响。
二奥古斯丁
1.地位代表作
奥古斯丁被认为是欧洲世纪教会法学的奠基人物,其代表作是上帝之城忏悔录。
2.神法和人法
奥古斯丁将法律分为神法和人法。神法是上帝的法律或者永恒的法律。这样的法律等同于上帝的意志和智慧。人法即世俗的法律,它使永恒法的同原则适应特殊社会之变动的要求。人法是人类原罪的物。人法维护公益,而且必须是公正的。法律不合乎正义就不是法律,正如家不维护正义就不是真正的家。他的正义观是神学正义观,正义不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三托马斯?阿奎那
神学大全。
2.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托马斯?阿奎那是经哲学的代表人物,也是以神学一法学思想为特征的世纪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将整个宇宙存在的法律分为四种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1永恒法
永恒法是上帝统治整个宇宙的法律,是神的理性的体现。整个宇宙都是受上帝的理性的支配。永恒法是最高类型的法律,其他的一切法律都从生。
2自然法
自然法是上帝依据永恒法引导和统治人类的法律。是永恒法在人类这一理性动物身上的体现。人类是唯一具有理性的动物,人类能够凭借上帝所赋予的理性知道永恒法的内容,并给自己所发出的具有合理性和约束力的命令。自然法在永恒法和人定法之间起着类似承上启下的作用。
3人法
人法是人类利用自然法的原则为人类的具体生活制定的法律,人定法必须服从于自然法。人定法是从自然法基本原理出发进行推理所得到的对于人类事项的特殊安排。特点在于人定法源于自然法,并以实现所有公民的同善为目的。
4神法
神法是通过神的启示得以阐述,是从圣经归纳出的。神法是永恒法通过圣经对自然法和人法的补充。阿奎那之所以在永恒法自然法人定法之外还将神法列为人类的指导性原则,是因为神法作为神的启示,具有绝对的正确性并不受时空限制,因而可以帮助人类克服人性的局限并在特殊事件和极端状况下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并赋予信徒内心以自觉的约束力,是永恒法自然法人定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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