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2023年以来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回顾

现行《公司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月日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 现行《公司法》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较低限额,放宽了注册资本条件,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新《公司法》除对公司注册资本较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


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较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万元、万元、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


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我国《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历经年、年、年、年四次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法》是规范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重要法律,是市场的主体法。